为非法牟利,男子郭某某、彭某通过二手市场平台及时加密通讯软件等方式,与有解密需求的人员取得联系并传输数据,在快递物流公司未授权的情况下,私自利用非法渠道获得公司账号,侵入后台服务器,批量解密快递单号,并将所获得个人信息数据贩卖牟利。日前,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对二人提起公诉。
2024年8月,青浦区公安分局接到某快递物流公司报案。经侦查,9月19日、20日,民警分别在江西省、广东省抓获彭某、郭某某。12月20日,以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移送至青浦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青浦区检察院网络犯罪检察官办案组承办人员立即着手办案。经讯问了解到,郭某某于2022年9月入职一科技公司,2024年1月左右,郭某某从公司了解到快递单号解密的方式,他获取到一个自动化解密模拟器,擅自登录快递公司内部系统,便解密加密单号为明文信息,遂开始在二手市场平台上发布解密广告。
郭某某报价一元一条,称自己能够解密快递单号,吸引部分人群下单。随后他根据下单人员提供的账号擅自进入后台服务器,借助自己的解密软件批量解码。短短几月,他解密了近4万条快递信息,非法获利33,000余元。
无独有偶,彭某与其采用的方式极其相似。自2024年7月起,彭某招揽有解密需求的下游客户,通过加密通讯软件接收需解密的单号数据,随后将数据传输至上家(身份待查)处,上家解密完成后回传至彭某,彭某通过原路径反馈至下游客户。通过这种信息中介方式,彭某非法获利7000余元。
被抓获时,根据第三方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结果,二人手机、电脑等电子设备中检测出含有手机号、姓名、地址的公民个人信息记录达30余万条。检察机关认为,郭某某、彭某违反国家规定,伙同他人采取技术手段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数据。其中,彭某情节严重,郭某某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遂对二人以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依法提起公诉。
近日,法院经审查二人均构成犯罪,判处彭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处郭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并追缴二人全部违法所得。